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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离婚不容易
作者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年3月17日 9:11:00 点击数:953 转播到腾讯微博
近年来不断听到这个离婚、那个离婚的消息,仿佛离婚成了时尚。这八成是受西方“没落思想”影响的结果吧?咱们喜欢人家的iPhone也就罢了,学这个干嘛?而且据说不学则已,一学便青出于蓝,离婚率早已“迎头赶上”,并远远走在了前面。--毕竟人家信奉基督教,教义中对离婚持反对态度。
其实,早先中国人的婚姻最稳固--尽管古人要离婚,理由很容易找。
且慢!您会说:古代有“离婚”这个词儿吗?那叫“休妻”,也叫“去妻”、“出妻”!--其实您有所不知,古代还真有“离婚”这个词儿。据刘义庆《世说新语》载,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王献之病得要死,请了道士来祈祷,问他这辈子可干过什么亏心事不曾。献之想了半天说:要说有的话,只记得跟郗家姑娘“离婚”这件事办得不妥(原话是“唯忆与郗家离婚”)。
原来王献之本来娶郗昙的女儿郗道茂为妻,离异后,又娶了位公主。这使得王献之总摆脱不掉停妻再娶、另攀高枝的嫌疑。--人死言善,这番话,显然是真心的忏悔。
我常怀疑中国的道教在某些方面汲取了基督教的教义:例如信道教者逢灾逢病都要忏悔,还要写悔过书,埋在山上(与基督教有千丝万缕关系的犹太教似乎也有类似习俗,要把检讨书塞在墙缝里)。另外从王献之的这段佚事可知,道教大概也是反对离婚的。
不过话说回来,古代的离婚,确实是男人说了算,因此只听说“休妻”“出妻”,没听说有“休夫”的事。
古代休妻很容易,众所周知,那时有“七出”之条,即妻子犯了以下七条中的任何一条,就足以被休:
一、无子;二、淫佚;三、不事舅姑;四、口舌;五、盗窃;六、妒忌;七、恶疾。
“无子”是指不生男孩儿(今天大家都知道,这不是女方一方说了算的事);“淫佚”是指不守妇道;“不事舅姑”是指不侍奉公婆;“口舌”是指搬弄是非……最不合理的是“恶疾”,即妻子得了不治之症,也会成为被休理由,实在全无天理!
这样一来,无异于为喜新厌旧、荒淫无耻的男人大开方便之门;古代不知有多少无辜女性牺牲于这样的“不平等条约”之下--可是很奇怪,古代的离婚事件并不多,至少远远赶不上今天。
明末清初有一部几乎与《金瓶梅》齐名的章回小说《醒世姻缘传》,其作者为“西周生”,有人认为是蒲松龄的笔名。全书一百回,七八十万字,讲的竟是个“怕老婆”的故事。男主人公、那个窝囊丈夫狄希陈,娶了个“夜叉婆”薛素姐。结果是三天两头挨打。最严重的两回,一回是被堵在书房里反锁了门,连打了六百棒槌;一回是将一熨斗炭火灌进脖领中,“烧得个狄希陈就似落在滚汤地狱里一样,声震四邻”!有个周师爷看不过去,骂了素姐几句,竟也被素姐浇了一头屎尿!
然而事后狄希陈请周师爷为他起草休妻文书,周师爷却死活不肯。说是:“这要断离的呈稿,我是必然不肯做的。天下第一件伤天害理的事,是与人写休书,写退婚文约,和那拆散人家的事情!”接着他又讲了三个因果报应的事例,两个是撺掇人家休妻,自己不得好报;一个是毁婚再娶,最终断子绝孙。
《醒世姻缘传》是以讽刺见长的小说,但毕竟还能真实反映明清民间的社会习俗。奇怪的是,本来是最容易产生遗弃妇女现象的社会土壤,却结出了最难打破的婚姻坚果!狄希陈到底没能离成婚,提心吊胆地跟薛素姐过日子,直至对方病死,才得解脱。
“宁拆一座庙,不毁一个灶。”这是旧时代的民间哲学。我想,这应是一个不乏理智的民族在几千年间积淀下来的吧?这种舆论导向足以保护妇女,使其不致在男权淫威中受伤太甚。
其实就是礼教条文和国家刑法,也不乏对妇女的保护、对男权的制约。“七出”之条出自《孔子家训》。就在这严苛的条文之后,还列有“三不去”的限制性规定,即凡有以下三种情况,不准休妻:
一、有所娶无所归;二、与夫共三年之丧;三、先贫贱后富贵。
即是说:迎娶时女方有家、休弃时娘家已经没人的;婚后跟着丈夫一同为公婆送终的;夫家先前贫贱,后来发迹的。
分析这三条,其一,是因为被休者已经没有“接收单位”,休了等于断其生路。第二条是因儒家重孝道,妻子一旦与丈夫分担了对公婆养生送死的重任,再有什么过错都可以原谅。第三条则是防止陈士美式的人物“贵易交,富易妻”。--有了这三条,许多图谋休妻者也便失去了借口。
《孔子家训》中的“七出”、“三不去”条文,后来竟成了法律依据。例如明代法律就规定:“妻犯七出之状,有三不出之理,不得辄绝。犯奸者不在此限。”如果妻子无罪,丈夫硬是休了,又当如何处理?--要挨八十大板!又假如妻子虽犯“七出”之条,却又在“三不去”之列,丈夫依然休了,一旦告到官府,丈夫要挨六十大板,还要把妻子接回。
正因为有样的舆论导向、礼教约束及法律支持,中国古代的离婚事件并不多。--不过古代为一夫多妻制(有人非要说成“一夫一妻多妾”制,其实大可不必),即便女人不被休弃,但日日遭受冷暴力,甚至断绝供养、衣食不周;又不能离异再嫁、重寻幸福,其境况恐怕连真正的弃妇都不如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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